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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力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座落
备注
1
侯房预YR字第1617436号
刘兴诚,詹冠琼
补发
350199011012GB00003F00270137
南屿镇乌龙江南大道99号泰禾红悦B9#楼1401单元
公告单位: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 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