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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丽 因保管不善,将 闽(2025)闽侯县(G)不动产权第900546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现任丽已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由其 姐姐任敏 代为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任丽( 任敏代)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