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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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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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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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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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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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单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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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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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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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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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2018)闽侯县不动产证明第00133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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檀庆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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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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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199011012GB00002F01190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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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屿镇乌龙江南大道58-1号南屿滨江城二期(现:阳光城翡丽湾小区)101#-103#楼连接体地下室地下1层494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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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闽侯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