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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闽(2018)闽侯县不动产权第0013965号不动产权证书(坐落:闽侯县上街镇高新大道11号)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申请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福州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26年 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