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林因受赠许木香的农村个人住宅,申请将坐落于闽侯县上街镇溪源宫村汉丰75号不动产进行转移登记,该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闽(2026)闽侯县不动产权第0029126号,系许木香和林依妹夫妻共同财产。本登记机构根据申请人李桂林提供的证明材料,拟确认上述不动产产权全部转移给李桂林,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对本次转移登记有异议者请在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6年 8 月 28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闽侯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西大道55号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联系电话0591-22989787)提出。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