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秀英因买受叶仲强的农村个人住宅,于2014年12月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侯房权证H字第1407765号,申请将坐落于闽侯县鸿尾乡鸿尾村店里5-1号宅基地转移登记,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侯集建(92)字第7543号。本登记机构根据申请人黄秀英、叶仲强、林禧提供的证明材料,拟确认上述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给黄秀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对本次转移登记有异议者请在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6年10月9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闽侯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西大道55号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联系电话0591-22989787)提出。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