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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力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座落
备注
1
闽(2016)闽侯县不动产证明第0013173号
高明、张美华
补发
350199009016GB00002F00010122
上街镇高新大道1-1号中海寰宇天下5#楼3101单元
公告单位: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 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