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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闽(2024)闽侯县不动产证明第9008104号
余伟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350121008001GB00008F00030070
竹岐乡苏洋村荷洋167号都会之光花园一区3#楼1203单元
公告单位:闽侯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