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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林本孟家属保管不善,将侯集建(95)字第121753号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