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6 年 11 月 26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二层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591-22989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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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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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黄长捷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闽侯县南通镇洲头村东路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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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面积18.9㎡ 建筑面积13.43㎡ |
农村宅基地 住宅 |
黄长捷初始登记错登记为黄长杰 |
公告单位: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 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