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都未检丨聚焦刀具治理隐患,为少年撑起防刃安全盾

来源:闽侯检察 发布时间: 2025-07-29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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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强化涉未成年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职责,构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体系,闽侯县检察院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孩子身边藏着“隐形利刃”?  

  近年来,县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刑事案件中发现辖区内五金店存在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西瓜刀等危险器具的情况,直接导致多起未成年人持刀犯罪案件发生,安全隐患突出。同时,个别中学反映出现学生携带刀具入校的情况,严重威胁校园安全与未成年人生命健康。  

检察“亮剑”:瞄准源头斩风险  

  今年3月,县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职能,向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从强化市场监管、深化部门协作、加强法治宣传三方面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其依法履职,切断危险器具流向未成年人的渠道。 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开展专项整治。一方面,对违规销售商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另一方面,印制500份“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危险器具”标识,在校园周边商铺醒目位置全覆盖张贴,切实压实商户主体责任。  

“回头看”:筑牢防线不松懈  

  近日,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开展“管制刀具治理回头看”行动。联合检查组通过实地走访、突击检查,重点核查校园周边商铺是否存在违规销售行为。经现场排查,所有商铺均已严格落实管理要求,未发现违规销售情况,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什么是管制刀具呢?

   根据公安部发布的《管制刀具认定标准》,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

   1. 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2. 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3. 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4. 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5. 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此外,未开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径R大于2.5毫米的各类武术、工艺、礼品等刀具不属于管制刀具范畴。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马刀等刀具的管制范围认定标准,由少数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参照上述标准制定。

  

   我可以携带管制刀具吗?带了未成年人携带管制刀具会怎样?

   不可以!是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将面临警告、罚款等处罚;若带入校园、公交等公共场所,最高可处10日拘留。一旦因刀具引发伤害事件,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商家可以向未成年人销售管制刀具吗?

   不可以!是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销售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可能致人严重伤害的器具等物品,经营者难以判明购买者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应当及时纠正。

   下一步 

  县检察院将持续深化法律监督,健全与各部门常态化协作机制,以“检察蓝”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力守护社会公共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