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政农机〔2025〕19号
闽侯县农业机械保障中心关于印发《闽侯县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个人)、中心各科(所):
现将《闽侯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闽侯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闽侯县农业机械保障中心
2025年 5月 26日
附件
闽侯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为做好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核验行为,防范管理风险,确保补贴政策廉洁规范高效实施,提高办补效率,进一步便民利民,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2024-2026年福建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闽农规〔2024〕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核验内容
补贴机具核验是指闽侯县农业机械保障中心(以下简称:县农机保障中心)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申请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的工作。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信息;
(二)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等信息;
(三)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的机具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
(四)其它信息。购机者银行卡(折)账号、银行开户许可证等信息,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核验的程序及要求
(一)受理申请。对购机者自主提出的补贴申请,县农机保障中心按规定及时受理,鼓励通过手机APP、“一站式”服务窗口等便捷高效的方式受理申请。
(二)资料核验。一是核验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税控发票等资料。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二是银行卡(折)等信息。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提供的银行卡(折)开户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购机者银行开户许可证显示的经营组织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经营组织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三是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提示购机者确认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成交价格是否一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要求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签字确认。四是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三)机具核验。一是重点机具核验。对单台补贴额在5000元以上的机具,重点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对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辅助管理系统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二是非重点机具核验。除重点机具外,其它补贴机具为非重点机具,可在补贴资金兑付前或兑付后按不低于5%比例抽查核验。对拖拉机等机具继续实行完成规定作业面积或作业量进行核验的操作方式,具体按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稳步实施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办理操作方式的通知》(闽农机函〔2021〕592号)等开展。
通过进村入户、提前预约等方式开展核验,便利购机者以及设施安装类机具的核验,核验人员不少于2人,核验结果由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双方签字确认。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核验。对核验不通过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之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四)审验公示。审验完成后,通过县级购机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示补贴申请信息5个工作日。
(五)留存资料。对补贴申请材料、补贴机具核验材料、补贴资金兑付材料等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5年。
三、监督管理
(一)加强核验人员队伍建设。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的干部从事核验工作,对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洁从政、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二)推行购机承诺践诺。加强购机者补贴申请行为的自我约束和信用管理,实行补贴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引导其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动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共同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环境。
(三)全面排查违规线索。对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行为线索,由核机工作人员逐条书面登记,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开展违规线索集体研究,对违规嫌疑较大或反复出现的应启动调查程序,对违规嫌疑较小的留存材料备查。对补贴机具核验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及时报请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四)严格监督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机具核验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个环节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
四、附则
本制度由闽侯县农业机械保障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之前机具核验相关制度即日起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