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农业机械保障中心关于
恢复办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农机产销企业、购机者: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资金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23号),省级部门已向我县下达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16万元。据统计,截止6月10日我县2025年实际中央补贴可用资金42.322万元,已经使用26.258万元;省补分配资金(含结转)38.858万元,已经使用31.105万元。依据《2024—2026年福建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闽农规〔2024〕9号)文件规定,现就恢复办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全面恢复我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工作。此前已完成预登记的购机者,以及新产生购机需求的农户,均可按照《补贴实施方案》规定流程提交补贴申请材料,及时前来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特此公告
闽侯县农业机械保障中心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