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农业机械保障中心关于
恢复办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农机产销企业、购机者: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9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102号)文件,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日前分配我县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78.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75万元,省级资金3.5万元)。经测算,我县中央补贴实际可用资金为75万元,省级补贴实际可用资金(含结余结转资金)为3.535万元。根据《2024—2026年福建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闽农规〔2024〕9号)文件规定,现就恢复办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面恢复我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工作。此前已完成预登记的购机者和新的购机者,均可按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福建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规〔2024〕9号)规定流程提交补贴申请材料,及时前来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特此通告
闽侯县农业机械保障中心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