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闽侯县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的通知
侯农〔2026〕127号
各有关单位(个人)、局属各科、站、所、中心:
为做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核验行为,防范管理风险,确保补贴政策廉洁规范高效实施,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的通知》(农办机〔2026〕2号)及福建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范围
自2026年7月1日起,在本县范围内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均遵照此通知执行。
二、核验主要内容
补贴机具核验是指闽侯县农业农村局对在本县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申请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核验的工作。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购机者身份信息。购机者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营业执照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
(二)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发票、付款凭证等信息。
(三)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使用信息、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
(四)其它信息。购机者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县农机监理部门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核验的程序及要求
(一)受理申请。对购机者自主提出的补贴申请,县农业机械保障中心按规定及时受理,鼓励通过手机APP、“一站式”服务窗口等便捷高效的方式受理申请。
(二)资料核验。一是核验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税控发票等资料。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购机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购机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二是银行卡(折)等信息。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提供的银行卡(折)开户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购机者银行开户许可证显示的经营组织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与营业执照所显示的经营组织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三是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核对购机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是否一致。提示购机者确认购机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实际成交支付金额是否一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并由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签字确认。县农机保障中心在核对列补机具购机价格时,通过资金往来凭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等)、购机发票核对购机价格、出厂编号、购机者名称、经销企业名称等信息,不一致的,将判定为核验不通过。经销企业与购机者的资金往来凭证须体现购机价格、出厂编号、购机者名称、经销企业名称等信息。购机者申请购机补贴时须提供资金往来凭证,无法提供资金往来凭证的,或资金往来凭证中购机价格、机具出厂编号、购机者名称、经销企业名称等信息与发票上不一致的,将判定为核验不通过。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做好咨询答疑。
(三)机具核验。核验的补贴机具应是组装完毕、安装到位,可以投入使用的完整产品。1.机具铭牌。所有列补农机具要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机具铭牌,铭牌上应标注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其中生产日期应精确到年、月、日。铭牌上生产日期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中生产日期不一致的,或未精确到年、月、日的,将判定为核验不通过。2.使用信息。将机具完成规定作业面积或作业量作为核验前提条件的,核对作业面积或作业量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对单台补贴额在5000元以上的重点核验机具(含高风险机具)应逐台核验(其中对牌证管理机具,应先行办理牌证,可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办理服务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除重点核验机具外,其它补贴机具为非重点核验机具,可在补贴资金兑付前或兑付后按不低于5%比例抽查核验。
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安装完成且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进行现场核验。对于丘陵山区所用的量大面广的小型机具或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进入现场开展核验的机具,可采用远程视频、手机拍照、定位终端等信息化手段辅助核验。对成套设施装备,可组织第三方开展核验。
鼓励通过进村入户、提前预约等方式开展核验,便利购机者及设施安装类机具核验。核验人员不得少于2人,核验结果由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双方签字确认。加强对集中购置单一产品、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主体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符、非正常销售季大量购置等异常情形的核验。
对核验不通过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之购机者,并做好咨询答疑。
(四)公示报送。对通过核验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县财政局。
(五)资料存档。对补贴申请材料、补贴机具核验材料、补贴资金兑付材料存档备查,留存期限5年。
四、监督管理
(一)加强队伍建设。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干部负责补贴机具核验工作,对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洁与业务培训,提升其履职能力。建立健全分管领导监督机制,细化岗位职责,创造条件实行补贴申请受理与机具核验岗位分离,规范工作流程。
(二)落实购机承诺。督促购机者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自主对所提交补贴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作出承诺。引导购机者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遇到问题主动上报,杜绝弄虚作假、违规申领补贴等行为。
(三)严查违规线索。核验过程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行为线索应逐条书面登记,并及时上报分管领导。对各类违规线索实行集体研究,对违规嫌疑较大或反复出现的应启动调查程序,对违规嫌疑较小的留存材料备查。对补贴机具核验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应集体研究决策。
(四)压实监管责任。围绕补贴机具核验全流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全链条监管。探索开展补贴机具第三方抽查核验和信息化技术核验等方式,提升监管手段和水平。全面公开补贴对象、资金使用进度、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杜绝违规违纪行为。
闽侯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