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号 | 被执法对象名称 | 被执法对象地址 | 违法主要情况 | 执法依据 | 处置情况 |
| 1 | 侯自然行批字[2021]第135号 | 闽侯县洋里乡梧洋村民委员会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洋里乡梧洋村 | 非法占用土地:未经有权机关审批,擅自于2019年11月在梧洋村部旁占地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三条 | 责令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其中,针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地块,责令15日内进行改正,恢复原种植条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以每平方米12元罚款,共计人民币贰佰肆拾元整(240元)罚款 |
| 2 | 侯自然行批字[2021]第136号 | 闽侯县洋里乡梧洋村民委员会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洋里乡梧洋村 | 非法占用土地:未经有权机关审批,擅自于2019年在梧洋村部旁占地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三条 | 责令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其中,针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地块,责令15日内进行改正,恢复原种植条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以每平方米12元罚款,共计人民币伍佰陆拾贰元整(562元)罚款 |
| 3 | 侯自然行批字[2021]第170号 | 福州一川铁艺制品有限公司 | 闽侯县白沙镇汶溪村291号 | 非法占用土地:未经有权机关审批,擅自于2018年在白沙镇汶溪村291号占地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三条 | 责令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其中,针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地块,责令15日内进行改正,恢复原种植条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以每平方米18元罚款,共计人民币壹万叁仟陆佰捌拾元整(13680元)罚款 |
| 4 | 侯自然行批字[2021]第160号 | 荆溪关中大岩探花府 | 荆溪镇关中大岩下58号 | 非法占用土地:未经有权机关审批,擅自于2017年在荆溪镇关中大岩下58号占地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三条 | 责令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其中,针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地块,责令15日内进行改正,恢复原种植条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以每平方米12元罚款,共计人民币贰仟陆佰叁拾捌元整(2638元)罚款 |
| 5 | 侯自然行批字[2021]第153号 | 闽侯县白沙镇马坑村民委员会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白沙镇马坑村406号 | 非法占用土地:未经有权机关审批,擅自于2019年4月在白沙镇马坑村406号马坑村委旁占地搭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 | 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
| 6 | 侯自然行批字[2021]第173号 | 严为霖,严贤惠,严希尧,严圣华,严为柽,严圣兵,严为国,严为胜,严为新,严为龙,严为铭,严为灿,严春生,程文光,严钦,程章鸿,严崇春,严金松,严圣利,严金果,严为俊,程章魁,刘慎团,严贤清,严秀忠,严金水,严为平,严圣镜,严圣雄,严为发,严为华 | 闽侯县沙镇汶溪村 | 非法占用土地:未经有权机关审批,擅自于2019年4月在白沙镇马坑村407号马坑村委旁占地搭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 | 责令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
| 7 | 侯自然行批字[2021]第161号 | 闽侯县白沙镇孔元村民委员会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白沙镇孔元村 | 非法占用土地:未经有权机关审批,擅自于2019年6月开始在白沙镇孔元村村部后占地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 | 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
| 8 | 侯自然行批字[2021]第156号 | 福州中闽宏通石材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通镇泽苗村廷宅山边沙坡 | 非法占用土地: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于2021年4月在上述地块旁边堆放沙石和洗沙设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 | 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每平方米25元罚款,共计人民币伍万捌仟捌佰陆拾贰元整(58862元)罚款 |
| 9 | 侯自然行批字[2021]第139号 | 闽侯县白沙镇井下村民委员会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白沙镇井下村井下37号 | 非法占用土地:未经有权机关审批,擅自于2019年4月开始在白沙镇井下村战备路旁占地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三条 | 责令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其中,针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地块,责令15日内进行改正,恢复原种植条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以每平方米12元罚款,共计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整(1680元)罚款 |
| 10 | 侯自然行批字[2021]第166号 | 张元勋 | 福建省闽侯县祥谦镇峡南村湾里85号 | 非法占用土地: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于2010年7月在祥谦镇峡南村福铁小区132号占地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 | 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每平方米15元罚款,共计人民币叁万陆仟贰佰捌拾肆元整(36284元)罚款 |
| 11 | 侯自然行批字[2021]第158号 | 闽侯白沙马坑泰山府 | 闽侯县白沙镇马坑村 | 非法占用土地:未经有权机关审批,擅自于2015年在白沙镇马坑村438号占地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 | 责令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
| 12 | 侯自然行批字[2021]第151号 | 青口镇西台村上尤自然村生产队(负责人:翁其福)、西台村下尤自然村生产队(负责人:褚瑞明)、西台村上东自然村生产队(负责人:傅明兰) | 青口镇西台村 | 非法占用土地:未经有权机关审批,擅自于2008年2月在青口镇西台村上尤44号占地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三条 | 责令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其中,针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地块,责令15日内进行改正,恢复原种植条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以每平方米18元罚款,共计人民币壹万叁仟玖佰贰拾壹元整(13921元)罚款 |
| 13 | 侯自然行批字[2021]第154号 | 福州红白酒业有限公司 | 闽侯县祥谦镇洋下村 | 非法占用土地: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于1996年在祥谦镇洋下村道头前382号超出审批用地红线范围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 | 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共计人民币叁万肆仟贰佰壹拾肆元整(34214元) |
| 14 | 侯自然行批字[2021]第165号 | 叶世盛 | 闽侯县鸿尾乡鸿尾村店里195号 | 非法占用土地:未经有权机关审批,擅自约于2018年11月开始在鸿尾乡超墘村114县道附近占地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三条 | 责令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其中,针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地块,责令15日内进行改正,恢复原种植条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以每平方米12元罚款,共计人民币叁仟零陆拾壹元(3061元)罚款 |
| 15 | 侯自然行批字[2021]第164号 | 郑锡猛 | 闽侯县鸿尾乡桥头村兰口39号 | 非法占用土地:未经有权机关审批,擅自约于2015年将原木质结构水泥瓦封顶的建筑拆除后重新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 | 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共计人民币肆仟叁佰叁拾叁元整(4333元)罚款 |
| 16 | 侯自然行批字[2021]第143号 | 张家福、张桂梅、谢光辉 | 非法占用土地:未经有权机关审批,擅自于 2020年5月1日在荆溪镇关西村里王片占地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三条 | 责令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其中,针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地块,责令15日内进行改正,恢复原种植条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以每平方米24元罚款,共计人民币壹拾陆万零贰佰捌拾捌元整(160288元)罚款 | |
| 17 | 侯自然行批字[2021]第162号 | 闽侯白沙峰龙寺 | 闽侯县白沙镇孔原村 | 非法占用土地:未经有权机关审批,擅自于2018年在白沙镇孔元村湖子坑水库旁占地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 | 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
| 18 | 侯自然行批字[2021]第171号 | 福建大溪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闽侯县上街镇溪源村汉丰153号 | 非法占用土地:未经有权机关审批,擅自约于2017年10月开始在上街镇溪源村汉丰153号占地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 | 责令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
| 19 | 侯自然行批字[2022]第101号 | 福州俊德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国宾大道2号金桥花园五区A12#楼108店面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1年6月擅自在闽侯县上街镇龙台路2号阳光城旭辉·榕心江来项目用地内起建S1#楼、10-A1#楼,具体违建情况:S1#楼,框架结构二层封顶,占地面积为1074.18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766.83平方米,作为售楼部;10-A1#楼,框架结构一层封顶,占地面积为112.14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12.14平方米,作为物业用房。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 责令改正,处福州俊德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暨法定代表人俞亮,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起建的S1#楼、10-A1#楼施工合同价人民币叁佰贰拾壹万肆仟叁佰捌拾陆元柒角壹分(¥3214386.71元)百分之七,即人民币贰拾贰万伍仟零柒圆整(¥225007元)的罚款。 |
| 20 | 侯自然行批字[2021]第159号 | 福建久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光泽县杭中路13号(荣兴花园B区)7幢14层1405室 | 非法占用土地: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于2020年1月在南通镇陈厝村陈厝路中海段违法占地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三条 | 责令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不符合闽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2.2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其中,针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地块,责令15日内进行改正,恢复原种植条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以每平方米18元罚款,共计人民币贰万陆仟叁佰玖拾玖元整(26399元)罚款;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3.94亩符合闽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
| 21 | 侯自然行批字[2021]第163号 | 吴允准 | 闽侯县鸿尾乡桥头村过溪112号 | 非法占用土地:未经有权机关审批,擅自约于2019年将原建于1970年左右的土木结构的建筑拆除后重新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三条 | 责令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其中,针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地块,责令15日内进行改正,恢复原种植条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以每平方米12元罚款,共计人民币伍仟玖佰伍拾贰元整(5952元)罚款 |
| 22 | 侯自然行批字[2021]第169号 | 陈碧英 | 福建省闽侯县南通镇洲头村东31号 | 非法占用土地: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于2008年5月在南通镇银安村直厅片违法占地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 | 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共计人民币壹万零捌佰伍拾陆元(10856元)罚款 |
| 23 | 侯自然行批字[2021]第182号 | 林明金 | 福建省闽侯县祥谦镇洋下村企头顶51号 | 非法占用土地: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于2017年3月在道头前271-4号至271-7号将旧有建筑物拆除重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 | 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共计人民币贰仟叁佰玖拾肆元整(2394元)罚款 |
| 24 | 侯自然行批字[2021]第168号 | 福建源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府后路3号206室 | 非法占用土地: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于2020年8月22日开始在祥谦镇琯前村占地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三条 | 责令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不符合闽侯县祥谦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0.2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其中,针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地块,责令15日内进行改正,恢复原种植条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以每平方米12元罚款,共计人民币壹仟伍佰贰拾元整(1520元)罚款;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5.77亩符合闽侯县祥谦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
| 25 | 侯自然行批字[2021]第186号 | 黄章贵 | 闽侯县鸿尾乡官路村官路78号 | 非法占用土地: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约于2019年将鸿尾乡官路村原车山府加高并将外墙进行装修,同时建有水泥固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 | 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
| 26 | 侯自然行批字[2021]第179号 | 杨伦波 | 闽侯县竹岐乡榕西村榕西279号 | 非法占用土地: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约于2021年3月开始在竹岐乡榕西村2号路旁占地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七十七条 | 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共计人民币壹万玖仟玖佰伍拾肆元(19954元)罚款 |
| 27 | 侯自然行批字[2021]第184号 | 谢道新 | 福建省闽侯县青口镇莲峰村青龙路39号 | 非法占用土地:未经有权机关审批,擅自于2015年3月在青口镇莲峰村付竹小学旁占地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三条 | 责令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其中,针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地块,责令15日内进行改正,恢复原种植条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以每平方米12元罚款,共计人民币陆仟壹佰陆拾元(6160元)罚款 |
| 28 | 侯自然行批字[2022]第005号 | 张锦泉 | 福建省闽侯县南通镇泽苗村帮道南3号 | 非法占用土地: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于2015年6月初在南通镇泽苗村帮道片(明博厂旁)动工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三条 | 责令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不符合闽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0.62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其中,针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地块,责令15日内进行改正,恢复原种植条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以每平方米12元罚款,共计人民币肆仟玖佰陆拾元整(4960元)罚款;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1亩符合闽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每平方米25元罚款,共计人民币壹万捌仟叁佰叁拾叁元整(18333元)罚款。以上共计处罚人民币贰万叁仟贰佰玖拾叁元整(23293元)罚款 |
| 29 | 侯自然行批字[2022]第004号 | 陈岩、江珊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东升巷44号、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东升路93号弄17号 | 非法占用土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 | 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每平方米25元罚款,共计人民币叁万肆仟叁佰柒拾元整(34370元)罚款 |
| 30 | 侯自然行批字[2022]第001号 | 张键 | 福建省闽侯县南通镇廷宅村廷前东路7号 | 非法占用土地:未经有权机关审批,擅自于2019年9月在南通镇泽苗村榕臻玻璃厂后面违法占地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 | 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共计人民币叁万玖仟捌佰陆拾元整(39860元)罚款 |
| 31 | 侯自然行批字[2022]第002号 | 刘春新 | 福建省闽侯县南通镇南通村东厝州23号 | 非法占用土地: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于2010年4月初在南通镇南通村南通街562号违法占地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 | 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共计人民币壹万零贰佰捌拾贰元整(10282元)罚款 |
| 32 | 侯自然行批字[2021]第175号 | 杨建波 | 福建省闽侯县青口镇杨厝村村七13号 | 非法占用土地:未经有权机关审批,擅自于2012年年底在青口镇杨厝村奔驰大道旁占地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 | 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共计人民币叁仟柒佰贰拾贰元整(3722元) |
| 33 | 侯自然行批字[2021]第178号 | 闽侯县小箬乡福田村民委员会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小箬乡福田村福田83号 | 非法占用土地: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于2020年在福田村小学旧址占地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三条 | 责令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不符合闽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0.29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其中,针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地块,责令15日内进行改正,恢复原种植条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以每平方米12元罚款,共计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罚款;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0.22亩符合闽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每平方米25元罚款,共计人民币叁仟陆佰陆拾柒元整(3667元)罚款。以上共计处罚人民币伍仟陆佰陆拾柒元整(5667元)罚款 |
| 34 | 侯自然行批字[2021]第185号 | 福州喜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祥谦镇琯前村元厝23号 | 非法占用土地: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于2019年3月开始在祥谦镇琯前村坑里废弃采石场地块设置建筑垃圾受纳处置点,对装修垃圾、拆后垃圾等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处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三条 | 责令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不符合闽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4.26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其中,针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地块,责令15日内进行改正,恢复原种植条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以每平方米24元罚款,共计人民币陆万捌仟壹佰陆拾元整(68160元)罚款;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8.86亩符合闽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每平方米25元罚款,共计人民币壹拾肆万柒仟陆佰陆拾柒元整(147667元)罚款。以上共计处罚人民币贰拾壹万伍仟捌佰贰拾柒元整(215827元)罚款 |
| 35 | 侯自然行批字[2021]第174号 | 邹锋 | 闽侯县荆溪镇关西村里王6号 | 非法占用土地: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于2019年4月在荆溪镇关西村里王167号旁占地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三条 | 责令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不符合闽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0.08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其中,针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地块,责令15日内进行改正,恢复原种植条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以每平方米12元罚款,共计人民币陆佰肆拾元整(640元)罚款;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0.83亩符合闽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共计人民币捌仟叁佰元整(8300元)罚款。以上共计处罚人民币捌仟玖佰肆拾元整(8940元)罚款 |
| 36 | 侯自然行批字[2021]第176号 | 福州国明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闽侯县青口镇西台村黄仑柑橘场 | 非法占用土地:未经有权机关审批,擅自于2011年始在青口镇西台村黄仑柑桔场内动工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三条 | 责令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其中,针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地块,责令15日内进行改正,恢复原种植条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以每平方米24元罚款,共计人民币陆万陆仟零捌拾叁元整(66083元)罚款 |
| 37 | 侯自然行批字[2022]第003号 | 黄恒逸 | 闽侯县鸿尾乡石佛头街136号 | 非法占用土地: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约于2020年4月开始在大模村前黄厝将原车山府(原有100多平方米,砖混结构一层封顶,建于几十年前)拆除后重新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 | 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
| 38 | 侯自然行批字[2021]第018号 | 福建闽侯旗山鸾峰禅寺 | 闽侯县上街镇中美村 | 非法占用土地:未经有权机关审批,擅自约于2014年开始将位于上街镇中美村山上旧鸾峰禅寺拆除后陆续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 | 责令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
| 39 | 侯自然行批字[2021]第177号 | 周道根 | 福建省闽侯县白沙镇白沙村花云41号 | 非法占用土地:未经有权机关审批,擅自于2019年在白沙镇花云村丹霞大圣庙前空地固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 | 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
| 40 | 侯自然行批字[2021]第181号 | 吴贞松、程文松、何军华、程道亮、程文斌 | 非法占用土地:未经有权机关审批,擅自于2017年2月在甘蔗街道横屿村原水库边占地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 | 责令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 |
| 41 | 侯自然行批字[2022]第003号 | 黄恒逸 | 闽侯县鸿尾乡石佛头街136号 | 非法占用土地: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约于2020年4月开始在大模村前黄厝将原车山府(原有100多平方米,砖混结构一层封顶,建于几十年前)拆除后重新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 | 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
| 42 | 侯自然行批字[2022]第016号 | 浙江省水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3108号1号楼B406-412室、B501-512室 | 非法占用土地:未经有权机关审批,擅自于2019年4月开始在荆溪镇永丰社区占地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 | 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每平方米20元罚款,共计人民币伍万壹仟伍佰叁拾伍元整(51535元)罚款 |
| 43 | 侯自然行批字[2022]第015号 | 福建喜元食品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文华村白水路5号第一、二层 | 非法占用土地:未经有权机关审批,擅自于2016年10月在青口镇白水路5号占地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 | 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每平方米20元罚款,共计人民币贰万捌仟壹佰捌拾柒元整(28187元)罚款 |
| 44 | 侯自然行批字[2022]第007号 | 黄祥铿 | 闽侯县鸿尾乡南坑村前丰81号 | 非法占用土地: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约于2013年在鸿尾乡南坑村良山上原大王庙旁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三条 | 责令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其中,针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地块,责令15日内进行改正,恢复原种植条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以每平方米12元罚款,共计人民币壹仟柒佰叁拾壹元整(1731元)罚款 |
| 45 | 侯自然行批字[2022]第024号 | 江明克 | 福建省闽侯县洋里乡安仁村安仁77号 | 非法占用土地:未经有权机关审批,擅自于2002年10月开始在洋里乡安仁623号屋后占地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三条 | 责令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不符合闽侯县洋里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0.05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其中,针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地块,责令15日内进行改正,恢复原种植条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以每平方米12元罚款,合计人民币肆佰元整(400元);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0.4亩符合闽侯县洋里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每平方米15元罚款,共计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元)。以上罚款合计人民币肆仟肆佰元整(4400元) |
| 46 | 侯自然行批字[2022]第011号 | 林平 | 闽侯县上街镇浦口村浦口州103号 | 非法占用土地: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约于2011年开始在上街镇浦口村浦口州占地建设铁皮围挡,2015年在围挡内建有两座钢架结构一层铁皮封顶的建筑,并放置一个集装箱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 | 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共计人民币柒仟陆佰玖拾柒元整(7697元)罚款 |
| 47 | 侯自然行批字[2022]第014号 | 林伟 | 闽侯县上街镇浦口村浦口州99号 | 非法占用土地: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约于2013年左右开始在上街镇浦口村浦口州片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 | 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共计人民币捌仟伍佰玖拾捌元整(8598元)罚款 |
| 48 | 侯自然行批字[2022]第010号 | 林伟、金瑞英、金丽英、林平、林枝生、林依裕 | 非法占用土地: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约于2011年开始在上街镇浦口村浦口州片用铁皮围挡圈围土地,并在圈围地块中间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 | 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共计人民币叁万玖仟柒佰伍拾壹元整(39751元)罚款 | |
| 49 | 侯自然行批字[2022]第012号 | 林依裕 | 闽侯县上街镇浦口村浦口州81号 | 非法占用土地: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约于2013年开始在上街镇浦口村浦口州片建成一座钢架结构一层铁皮封顶的建筑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 | 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共计人民币贰仟零伍拾捌元整(2058元)罚款 |
| 50 | 侯自然行批字[2022]第020号 | 陈学菓 | 闽侯县小箬乡中平村坪坡19号 | 非法占用土地: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于2019年在小箬乡中平村占地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三条 | 责令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不符合闽侯县小箬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0.05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其中,针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地块,责令15日内进行改正,恢复原种植条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以每平方米12元罚款,合计人民币肆佰元整(400元);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0.4亩符合闽侯县小箬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
| 51 | 侯自然行批字[2022]第017号 | 林民福 | 福建省闽侯县青口镇青秀村新道头9—2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在闽侯县青口镇青秀村光园33号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责令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青口镇青秀村光园33号的建筑:一座砖木钢架混合结构一层封顶的连体建筑物,占地面积159.43平方米;建筑物周边建有的砖混围墙;围墙内水泥固化面积63.51平方米 |
| 52 | 侯自然行批字[2022]第018号 | 林秀雄 | 福建省闽侯县青口镇青秀村宫下30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在闽侯县青口镇青秀村动车所旁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责令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青口镇青秀村动车所旁的建筑:一座砖混结构一层封顶的建筑物,占地面积23.18平方米;二座砖木结构一层封顶的建筑物,占地面积分别为46.20平方米、30.49平方米;以及水泥固化,固化面积190.22平方米 |
| 53 | 侯自然行批字[2022]第022号 | 杨尊来 | 闽侯县鸿尾乡鸿尾村店出133号 | 非法占用土地: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约于2014年年底开始在鸿尾乡鸿尾村鸿路8号后面占地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三条 | 责令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不符合闽侯县鸿尾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24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其中,针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地块,责令15日内进行改正,恢复原种植条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以每平方米18元罚款,合计人民币壹万肆仟捌佰捌拾元整(14880元);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0.6亩符合闽侯县鸿尾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每平方米20元罚款,合计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元)。以上罚款共计人民币贰万贰仟捌佰捌拾元整(22880元) |
| 54 | 侯自然行批字[2022]第019号 | 闽侯县洋里乡长基村民委员会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洋里乡长基村吾埞62号 | 非法占用土地: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于2019年9月在长基村占地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七十七条 | 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
| 55 | 侯自然行批字[2022]第023号 | 闽侯县廷坪乡黄埔村民委员会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廷坪乡黄埔村黄埔99号 | 非法占用土地: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于2020年在黄埔村占地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七十七条 | 责令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
| 56 | 侯自然行批字[2022]第025号 | 黄秀荣 | 福建省闽侯县祥谦镇辅翼村大厝67号 | 非法占用土地: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于1994年2月开始在祥谦镇辅翼村大厝10号占用土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 | 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共计人民币壹仟陆佰伍拾元整(1650元)罚款 |
| 57 | 侯自然行批字[2022]第021号 | 江礼成 | 闽侯县洋里乡洋里村洋里331号 | 非法占用土地: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于2019年11月在洋里乡洋里村翻新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 | 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
| 58 | 侯自然行批字[2022]第028号 | 林建文 | 福建省闽侯县尚干镇浦里村浦里新村15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在闽侯县尚干镇浦里村浦里新村15-1号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闽侯县尚干镇浦里村浦里新村15-1号的建筑:一座框架结构五层封顶的建筑物,占地面积为175.23平方米;一座框架结构一层封顶的建筑物,占地面积为19.72平方米;四周建有的砖混结构围墙;围墙内水泥固化,面积为92.37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