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闽侯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 (侯)文综罚字〔2025〕4号 | 闽侯县上街家乐迪音乐会所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一案 | 闽侯县上街家乐迪音乐会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121MA2YDBTH6L ) | 闽侯县上街镇红峰村邱阳东路8号五号楼3层01-07六号楼3层09、10、11、12号店面 | 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及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码:FZ01WH-CF-0011) | 警告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闽侯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时当事人可以通过闽侯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