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闽侯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 (侯)文综罚字〔2025〕7号 | 闽侯县天空之城动漫有限公司进行有奖经营活动且奖品目录未报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备案一案 | 闽侯县天空之城动漫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1MADX8TLC5L ) | 闽侯县上街镇邱阳东路13号205室 | 游艺娱乐场所进行有奖经营活动的,奖品目录未报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及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码:FZ01WH-CF-0015)的规定 | 处五千元罚款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闽侯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时当事人可以通过闽侯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