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闽侯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 (侯)文综罚字〔2025〕8号 | 福州市逸途国际旅游有限公司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一案 | 福州市逸途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1MAEENCHM17 ) | 闽侯县青口镇农光路89号正祥广场1#楼5层511 | 旅行社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六十五条、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码:FZ01WH-CF-0227) | 罚款二千元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闽侯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