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闽侯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 (侯)文综罚字〔2025〕11号 | 罗亿长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一案 | 罗亿长 (身份证:432524197410111216) | 闽侯县上街镇美岐二区二期13号楼508室 |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码:FZ01WH-CF-0608) | 没收违法所得496元、侵权复制品9册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设备复印机1台,并处五千元罚款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闽侯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