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闽侯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 (侯)文综罚字〔2026〕3号 | 福建空港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闽侯分公司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一案 | 福建空港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闽侯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3MA8REERP7Y ) | 闽侯县上街镇浦兴路浦兴新苑1号楼 | 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的行政处罚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并参照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码:FZ01WH-CF-0227)的规定 | 处二千元罚款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闽侯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时当事人可以通过闽侯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