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闽侯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 (侯)文综罚字〔2026〕4号 | 福建鑫诚泰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对不可移动文物原址保护措施未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开工建设一案 | 福建鑫诚泰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1MACONH7W7Q ) | 福清市沙埔镇和联村东南头227号172室 | 不可移动文物原址保护措施未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 | 警告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闽侯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时当事人可以通过闽侯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