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的通知》(闽建村〔2022〕13号)文件要求,我县应在2023年1月上旬前完成“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工作。为做好“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乡镇(街道)从我县公布的乡村建设工匠名录中择优筛选、推荐一批工匠参加“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每个乡镇(街道)推荐人数不少于1人,推荐条件详见附件1文件。
二、推荐工作应于2023年1月10日前完成,并将推荐的工匠信息填入附件2表格,电子版及纸质版盖章扫描件 一并发送县村镇站。
三、具体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及培训方式我局将会同县人社局商定后另行通知。
附件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的通知》(闽建村〔202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