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1、就业困难人员;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
1、实际已实现灵活就业,此前(包括2026年之前)已在所属的社区(村)或街镇或区县就业机构申报登记灵活就业(需填写就业登记表并审核通过);
2、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在缴费基础上,社保补贴从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的月份起算。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1.补贴标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每人每月531.96,基本医疗保险费每人每月265.98元,全年合计9575.28元。次年按实缴月数一次性发放。
2.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注意:2025年1月之后才开始首次申请人员,其“法定退休年龄”按照国家最新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文件予以计算。
四、补贴受理及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在正常缴纳2026年度社会保险费后,向县就业管理中心申请当年的社保补贴 。初次申请社保补贴的人员,需提前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后才能申请社保补贴。
五、补贴申请材料
1.《就业创业证》原件;
2.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申报表(见附件);
3.2个月(含)以上的灵活就业收入证明;
4.本人社会保障卡卡面复印件;
5.本人身份复印件。
六、特别提醒: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相应期间的社保补贴:
1.已领取退休金或已达法定退休年龄;
2.被各类用人单位聘用的;
3.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担任股东、监事、董事等企业主要职务的;
4.入学、入伍、移居境外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被判刑收监的;死亡的;
6.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
七、受理地点及时间
(一)闽侯县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业务在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就业服务综合窗口或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就业社保窗口办理,非福州市户籍,但在福州市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并缴纳灵活就业社保费,且常住地不在福州的符合条件人员,可直接向福州市劳动就业中心申报。
县政务服务中心第36号窗口,电话:22060967;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147就业社保窗口,联系电话:22192261。
(二)2026年10月8日至2026年12月31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附件:1.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申报表
2.灵活就业登记表
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