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资金的通知》(榕财农(指)〔2024〕95号)文件精神,为提升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效果,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经市财政安排,切块下达给我县2025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专项资金65万元,资金使用及工作任务目标如下:
一、实施目标
按照“填平补齐”和“完善提升”原则对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进行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和设备更新换代,进一步提升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效果。
二、扶持对象
已备案的生猪规模养殖场。
三、建设内容
一是畜禽生产(饮用)水表、外围洗消(冲洗栏舍)水表、粪污(肥水)流量(液位)计、节水式水线(饮水器)、高压清洗、雨污分流等粪污减量相关及附属设施设备;二是刮粪机、运输车、输粪线、铲车、叉车等粪污收运相关及附属设施设备;三是固液分离机(柜)、叠螺机等粪污筛分相关及附属设施设备;四是集污池、液体粪污发酵设施(沼气池)、微生物异位发酵床、粪便发酵罐(塔)、粪便干燥(风干)机、阳光棚、农用(商品)有机肥厂(车间)等粪污处理相关及挖掘、翻抛、包装、装载、仓储等附属设施设备;五是储液池(罐)、调节池(罐)、肥水配比检测设施(一体机等)、提升泵、输送管网、滴灌喷灌等肥水利用相关及附属设施设备;六是畜禽养殖及粪污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利用全过程的降臭相关设施设备;七是其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设施设备。项目建设年限为2025年,建设内容不得与其他任何财政补助项目的建设内容重复。
四、补助标准
此次项目总补助金额65万元。具体补助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按不高于总投资的50%补助。
五、申报程序
1、项目企业填报项目申报书(附项目建设方案、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备案表),经所在地乡镇(街道)公示,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于2025年3月31日前行文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申报材料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2、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并报县政府研究决定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批复下达。
六、资金监管
项目企业要设立专账核算,按项目批复的建设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管,严禁套取、挪用、截留、拖付补贴资金行为,做到专款专用;项目申报企业将报送我县公安机关进行背景审核,并依据审核结果严格把关;对纳入信用记录"黑名单"的企业,三年内不予安排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项目资金公开工作的通知》(闽农计函〔2024〕93号)要求,主动落实“资金政策、资金分配、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六公开。
七、验收程序
项目实施完成后,企业完成自验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再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
验收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1、验收申请报告。2、项目建设前、中、后现场照片。3、合同。4、正规税务发票。5、项目专账及对公汇款凭证。6、基建类项目需资质公司出具的工程预、决算书。7、财务专项审计报告等。验收材料一式3份,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后胶装成册,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附件:《2025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申报书》
咨询电话:0591-22066662
监督电话:0591-22982485
闽侯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