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0年11月26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20-11-26 10:23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26日-2020120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22060121

      真:0591-22060121

  通讯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编:350100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州百优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1万套办公钢架项目

闽侯县祥谦镇五虎山工业区合金路8号,租赁建金龙腾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厂房

福州百优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福建绿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闽侯县祥谦镇五虎山工业区合金路8号,租赁建金龙腾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厂房,租赁面积900m2年加工1万套办公钢架,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2万元。

 

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排放参照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水质控制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排放量≤192t/a。

2、项目粉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采取密闭,负压等措施,提高车间内有机废气收集效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达到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3、表4标准限值, 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浓度执行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的表A.1的排放限值。面包炉燃烧废气参照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SO2≤0.0058t/a、NOx≤0.036t/a(实际新增指标总量来源于福建省排污权指标交易凭证)。

3、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排放限值。

4、生活垃圾的收集和处理执行GB50337-2003《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中的要求,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

5、本项目应取得排污权指标后方可投产。

6、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7、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