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1年10月28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21-10-28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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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28日-2021年11月0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22060121

  传    真:0591-22060121

  通讯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0100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州顶艺工艺品有限公司工艺品改扩建项目

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南岭路 9 号

福州顶艺工艺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伊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南岭路 9 号,总建筑面积6385m2,本次项目扩建后年产帆布画10万件,印刷画10万件,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

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排放参照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水质控制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排放量≤720t/a。

2、项目粉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采取密闭,负压等措施,提高车间内有机废气收集效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达到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3、表4标准限值, 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浓度执行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的表A.1的排放限值。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1.664t/a (VOCS排放区域内实行倍量替代)。

3、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排放限值。

4、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及时清理外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含定期更换的生产废水)贮存应严格按照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执行。

5、本项目应取得排污权指标后方可投产。

6、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7、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

闽侯县志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瓦楞纸箱500万平方米项目

租赁在闽侯县青口镇祥宏南路128号(福建三盛实业有限公司)5#厂房二层和三层内生产

闽侯县志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福建中森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租赁在闽侯县青口镇祥宏南路128号(福建三盛实业有限公司)5#厂房二层和三层内生产,租赁面积6752m2,年加工瓦楞纸箱500万平方米。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

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汇合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闽侯县青口汽车工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产生量≤1296t/a(其中生产废水≤1116t/a),COD≤500mg/L(0.1116t/a)、NH3-N≤45mg/L(0.01674t/a),COD、NH3-N总量指标来源于排污权交易。

2、项目应优化总平布局,印刷、粘箱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应经收集处理有组织排放达到《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1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达到《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2、表3监控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 附录A表A.1排放限值,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09t/a(VOCS排放区域内实行倍量替代)。

3、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规范贮存和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有关规定执行。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