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01日-2021年11月0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220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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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0100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福州永强彩色包装有限公司包装袋/膜印刷生产项目 |
福建豪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福州市闽侯县祥谦镇辅翼村合金路2号)4号厂房 |
福州永强彩色包装有限公司 |
福建鑫威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租赁在福建豪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福州市闽侯县祥谦镇辅翼村合金路2号)4号厂房一、二层规划红线范围内生产,租赁厂房面积2643.2m2,年印刷包装袋100吨、包装膜50吨,总投资7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 |
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依托福建豪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福建青口海峡环保有限公司(青口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产生量≤180t/a。 2、项目应优化总平布局,印刷、复合、固化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应经收集处理有组织排放达到《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1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达到《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2、表3监控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 附录A表A.1排放限值,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52t/a(VOCS排放区域内实行倍量替代)。 3、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有关规定执行。 5、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6、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2 |
虚未年产椅子5000张、桌子1000张项目 |
福州康明凯工艺品有限公司(闽侯县鸿尾乡超墘村超墘707号)5#厂房 |
福州虚未工贸有限公司 |
福建闽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租赁在福州康明凯工艺品有限公司(闽侯县鸿尾乡超墘村超墘707号)5#厂房内生产,租赁面积8693.6m2,生产规模:年产5000张椅子,1000张桌子。总投资18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 |
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近期依托福州康明凯工艺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的标准后用于绿化;远期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排入鸿尾乡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排放量≤720t/a。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更换的生产废水应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2、项目应优化总平布局,合理密闭有机废气产生车间,提高有机废气收集效率,有机废气应经收集处理有组织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表4监控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 附录A表A.1,排放限值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37t/a(VOCS排放区域内实行倍量替代)。机加工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应经收集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有关规定执行。 5、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加强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使用管理,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6、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