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18日-2021年11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22060121
传 真:0591-22060121
通讯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0100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上街镇侯官大道项目 |
闽侯县上街镇 |
福州市首邑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福建海涵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闽侯县上街镇。道路总长1455m,路基宽度40m,新建桥梁1座,桥长32m,总投资52098万元,环保投资434万元。 |
1、施工期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用于道路降尘,不外排。 2、施工期粉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配备专用洒水设备及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噪声排放限值。运营期环境噪声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相应标准限值。施工单位应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转,以便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 4、建筑垃圾执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2005第139号令)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