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1年11月18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21-11-18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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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18日-2021年11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22060121

  传    真:0591-22060121

  通讯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0100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上街镇侯官大道项目

闽侯县上街镇

福州市首邑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海涵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闽侯县上街镇。道路总长1455m,路基宽度40m,新建桥梁1座,桥长32m,总投资52098万元,环保投资434万元。

1、施工期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用于道路降尘,不外排。

2、施工期粉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配备专用洒水设备及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噪声排放限值。运营期环境噪声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相应标准限值。施工单位应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转,以便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

4、建筑垃圾执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2005第139号令)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