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26日-2021年12月0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220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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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0100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恒心路(滨河路-闽侯一中)道路工程 |
位于闽侯县甘蔗街道,起点与滨河路平面交叉,由南向北走向,与规划二路平面交叉,终点顺接洽浦路(恒心路) |
闽侯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福建省智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闽侯县甘蔗街道,起点与滨河路平面交叉,由南向北走向,与规划二路平面交叉,终点顺接洽浦路(恒心路),道路红线宽度24米,道路长度582.721米。双向四车道,城市次干路。全线新建桥梁 1 座,桥梁长度55米。总投资15613.02万元,环保投资614万元。 |
1、施工期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施工期粉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配备专用洒水设备及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噪声排放限值。运营期环境噪声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相应标准限值。施工单位应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转,以便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 4、建筑垃圾执行(建设部2005第139号令)《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及时清理外运。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