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03月11日-2022年03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22060121
传 真:0591-22060121
通讯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0100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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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兴晟鞋业有限公司鞋生产加工项目 |
福州瀚铭鞋业有限公司(福州市闽侯县祥谦镇祥宏北路39号)5号楼 |
福州兴晟鞋业有限公司 |
东莞市德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租赁在福州瀚铭鞋业有限公司(福州市闽侯县祥谦镇祥宏北路39号)5号楼规范红线范围内生产,生产规模:年产120万双时装鞋、工装鞋。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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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依托福州瀚铭鞋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排入福建青口海峡环保有限公司(青口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排放量≤1800t/a。 2、项目应优化总平布局,本项目成型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应经收集处理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 表1中的其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3中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NMHC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限值。 3、扩建项目允许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934t/a,今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情况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调整核定,你司应按照执行。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应依法获得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 4、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 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 改单有关规定执行。 6、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7、《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报告表》,《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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