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民政局关于拨付2024年度长者食堂运营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6-01-28 10:54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荆溪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长者食堂可持续发展,根据《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侯县长者食堂建设方案的通知》(侯政办规〔2022〕3号)精神,县级财政按“银龄福卡”就餐交易金额的20%给予运营奖补,每个长者食堂单年度最高不超过3万元。  

  经荆溪镇、甘蔗街道审核,2024年度符合补助标准的有荆溪镇大佳社区长者食堂和甘蔗街道滨城社区长者食堂。具体如下:1.甘蔗街道滨城社区长者食堂“银龄福卡”就餐交易金额36916元,应给予运营奖补资金 7383 元;2.荆溪镇大佳社区长者食堂“银龄福卡”就餐交易金额55561元,应给予运营奖补资金11112元。现拨付2024年度长者食堂运营补助资金共计18495元。

  支出列入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1006项“养老服务”科目支出,请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闽侯县民政局                         

  2026年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