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树宣传青少年群体中的先进典型,激励广大中小学生奋发进取,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评选表彰2019-2020学年市“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榕教思〔2020〕4号)精神,今年继续在全县中小学组织开展2019-2020学年福州市、闽侯县“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全县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学校)目前学籍在册的全日制学校学生和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
(一)市、县“先进班集体”
1.建设好。全班积极向上、文明和谐、团结友爱、遵规守纪,班级建设走在学校前列。
2.学风正。全班学习勤奋刻苦,互帮互助,乐学善思,成绩名列前茅。
3.勇争先。全班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文化、科学、艺术和社会公益活动等,表现突出。
4.全班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班级体育科目成绩优良。
5.曾荣获校级(含)以上“先进班集体”称号。
班级学生有打架斗殴、校园欺凌、涉毒、违骑电动车、飙车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二)市、县“三好学生”
1.品德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较高思想道德素质,热心参加志愿服务等各项公益活动,自觉遵纪守法。
2.学习好。学习态度端正,养成良好学习习惯,勤奋好学,学科成绩优异,核心素养、关键能力强。
3.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娱体育活动,热爱劳动,卫生习惯好,身体、心理健康,达到或超过教育部颁发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4.曾荣获校、县、市级(含)以上“新时代好少年”“最美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称号之中的一项,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市、县“优秀学生干部”
1.符合市、县“三好学生”基本条件。
2.担任一年(含)以上的现任学校学生会、共青团、少先队、班委干部其中之一,组织能力强,群众基础好。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保证评选表彰顺利实施。各校要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以保证评选表彰活动的顺利进行。
2.严肃评选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各相关学校必须将推荐名单公示不少于5天,接受全体师生监督。凡在评选中不按民主程序办事、拉票贿选、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评选资格,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由此取消的名额,不得替补。
3.各校应根据(附件1)名额分配表中的指标进行推荐。
4.推荐为市、县“先进班集体”的应填写《“先进班集体”推荐表》(附件2,4一式一份),主要事迹限500字以内,不另附纸,简要概述班级建设突出事迹。推荐为市、县“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填写《登记表》(附件3,5 一式一份),主要事迹限500字以内,不另附纸。各类登记表要认真审核(登记表中学生姓名应与学籍名统一,学校名称、班级应规范、完整),加盖公章,学校意见栏要注明公示情况。
5. 附件6、7推荐花名册内含3种表格,校名处加盖公章,并注意表格下方备注的格式要求。
6.各类材料请于5月21日前报送县教育局德育科,需同时上报一份书面文档和电子文档,并在线编辑填写花名册汇总表。
书面文档:市级、县级分别装袋,花名册作为封面,按照花名册→优干→三好→先进班级的顺序依次排列送至教育局德育科。
电子文档:分市级(含市级花名册及各类推荐表)、县级(含县级花名册及各类推荐表)两个文件夹存储,分别以“**学校市级评先材料” “**学校县级评先材料”命名,保存至“闽侯县德育工作钉钉群”指定的文件夹(“2019-2020学年市、县评先材料”)内。
花名册汇总表:各校(学区)应在“闽侯县德育工作钉钉群”在线编辑填写花名册汇总表,填写时要注意分类“对号入座”避免将其他学校已填写的信息覆盖。
未能按照本通知要求上报材料或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德育科联系电话:22061408
闽侯县教育局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