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整治居民水电气计量不准确、 收费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第三期)

来源:闽侯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25-11-17 16:40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为进一步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加强民用“三表”(水表、电表、燃气表)源头治理及水电气收费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闽侯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居民水电气计量与收费问题集中整治,依法查处水电气供应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为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基本案情

2025年11月14日,闽侯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闽侯县某自来水有限公司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对以某乡人民政府名义开户的户表(档案号:617XXX),未按照对应用水性质执行规定收费标准,而是将其用水价格按照其他行业用水价格进行计收。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之规定,已构成不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价格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二、典型意义

1. 紧盯收费关键环节,守护民生资金使用公平

水价标准并非“一刀切”,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分类设定,既兼顾了不同用水主体的需求,更保障了公共资源使用的公平性。本案中,XX乡人民政府作为公共服务机构,其用水价格有明确的政策规定,供水企业擅自按其他行业标准收费,不仅可能增加公共财政支出,更破坏了价格政策的严肃性。市场监管部门及时介入核查,精准锁定“错收水费”这一民生痛点,从收费环节堵住漏洞,既守护了公共资金的规范使用,也为各类用水主体营造了“按规收费、明码实价”的消费环境,让价格公平体现在每一笔水费账单中。

2. 强化价格监管刚性,筑牢民生服务收费底线

水电气供应属于基础性民生服务,其收费标准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公共服务公平性,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是供水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而非“可松可紧”的弹性要求。本案的查处,向全行业释放了清晰的监管信号:民生服务领域的价格行为容不得“随意性”,无论是针对个人用户还是单位用户,严格执行法定价格标准都是企业的底线责任。

通过对该类违法行为的立案调查,不仅是对涉案企业的警示,更倒逼全行业开展自查自纠,规范收费流程,杜绝“错收、多收、乱收”等问题。这一举措将进一步强化水电气供应企业的责任意识,推动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机制,让群众和单位在用水消费中明明白白、安安心心,切实筑牢民生服务领域的价格“防护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