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消防救援大队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来源:闽侯县消防救援大队 发布时间: 2025-12-10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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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消防救援大队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子项 类别 设定依据 实施对象 备注
1 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                  无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2 火灾事故认定 无 行政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3 火灾事故认定复核 无 行政确认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4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确认 无 行政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第一款;《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5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 无 行政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6 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无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7 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 无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8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无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法人、其他组织等  
9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无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法人、其他组织等  
10 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 无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11 擅自停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 无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12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无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13 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 无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14 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无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15 占用防火间距 无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16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 无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17 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无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 法人、其他组织等  
18 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无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 法人、其他组织等  
19 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无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20 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无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21 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无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22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 无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 公民  
23 违规使用明火作业 无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公民  
24 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无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公民  
25 指使、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无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 公民  
26 过失引起火灾 无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公民  
27 阻拦、不及时报告火警 无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三项 公民  
28 扰乱火灾现场秩序 无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四项 公民  
29 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 无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四项 公民  
30 故意破坏、伪造火灾现场 无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五项  公民  
31 擅自拆封、使用被查封场所、部位 无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六项  公民  
32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 无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33 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 无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34 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 无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35 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 无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36 燃气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 无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37 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 无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七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38 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义务 无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八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39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无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部第7号)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40 未按标准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无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41 物业服务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逾期未改 无 行政处罚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项 法人、其他组织等  
42 物业服务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逾期未改 无 行政处罚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项 法人、其他组织等  
43 物业服务人发现火灾隐患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逾期未改 无 行政处罚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项 法人、其他组织等  
44 物业服务区域内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逾期未改 无 行政处罚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三项 法人、其他组织等  
45 公共消防设施未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线及投诉举报电话逾期未改 无 行政处罚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三条 法人、其他组织等  
46 公共消防设施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标线及投诉举报电话未保持完好逾期未改 无 行政处罚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三条 法人、其他组织等  
47 建筑物外墙装修装饰影响防火、逃生、灭火救援 无 行政处罚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48 建筑屋面使用影响防火、逃生、灭火救援 无 行政处罚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49 建筑物设置广告牌、防盗等设施影响防火、逃生、灭火救援 无 行政处罚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50 占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无 行政处罚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51 人员密集场所的使用、营业区域在使用、营业期间实施电焊、气焊、气割作业 无 行政处罚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五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52 特定歌舞娱乐场所未按标准设置警报装置逾期未改 无 行政处罚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项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53 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逾期未改 无 行政处罚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项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54 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拒不改正 无 行政处罚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55 违规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拒不改正 无 行政处罚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56 私拉电线、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充电拒不改正 无 行政处罚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57 管理单位未制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在室内场所违规充电 无 行政处罚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 法人、其他组织等  
58 未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逾期未改 无 行政处罚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八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59 违法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无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一项;《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60 违法选用不符合市场准入、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进行消防设计 无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二项;《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61 违法施工安装不符合市场准入、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无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62 违法监理安装、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无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四项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第三十四条第四项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63 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出具虚假文件 无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第三十五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64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 无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65 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 无 行政处罚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66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 无 行政处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67 停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 无 行政处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68 高层民用建筑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无 行政处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69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 无 行政处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70 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 无 行政处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71 高层民用建筑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 无 行政处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72 改变、破坏高层民用建筑立面防火结构 无 行政处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73 高层民用建筑设置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 无 行政处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74 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明火作业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 无 行政处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75 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 无 行政处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76 冒名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无 行政处罚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部第7号)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77 注册消防工程师兼职执业 无 行政处罚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部第7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78 指派无资格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无 行政处罚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部第7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79 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 无 行政处罚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部第7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80 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明确项目负责人 无 行政处罚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第二十八条第一项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81 书面结论文件未签名、盖章 无 行政处罚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82 未依法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 无 行政处罚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第二十八条第三项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83 项目负责人或消防设施操作员未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 无 行政处罚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第二十八条第四项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84 未建立、保管消防技术服务档案 无 行政处罚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第二十八条第五项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85 未公示营业执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等事项 无 行政处罚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第二十八条第六项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86 未依法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 无 行政处罚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87 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的强制执行 无 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条第三款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88 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无 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89 现场管制及解除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无 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三项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90 拆除或破损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 无 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五项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91 消防临时查封 无 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92 封闭火灾现场 无 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1号)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93 现行登记保存 无 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94 抽样取证 无 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95 调动专职消防队 无 行政征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二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96 调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部门的力量 无 行政征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六项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97 征用火场附近建筑物及有关设施 无 行政征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四项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98 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 无 行政征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99 单位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无 行政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100 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无 行政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101 施工工地现场检查 无 行政监督检查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三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102 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监督检查 无 行政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五条 第一款;《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一条 第一款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103 消防产品监督检查 无 行政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五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104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无 行政监督检查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部第7号)第十九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105 群众投诉举报监督检查 无 行政监督检查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八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106 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的监督 无 行政监督检查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三款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107 消防监督抽查结果的公告 无 其他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五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108 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统计 无 其他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二十八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109 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所在建筑兼具居住、办公等其他功能的,在各功能区域之间未采取防火隔离措施逾期未改 无 其他 《福州市消防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110 居住场所未设置独立疏散设施逾期未改 无 其他 《福州市消防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111 未安装可联网的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逾期未改 无 其他 《福州市消防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112 未按要求设置自动灭火装置逾期未改 无 其他 《福州市消防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113 未按要求设置自动切断装置逾期未改 无 其他 《福州市消防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114 未每季度对烹饪操作间集烟罩、排油烟管道等集排油烟设施和燃气管道进行检查、清洗和保养,并建立台账 无 其他 《福州市消防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115 未按要求明显标识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作业场地和消防救援窗 无 其他 《福州市消防条例》第二十二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116 未在建筑内显著位置设置标识,指示避难层(间)位置 无 其他 《福州市消防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117 未在维修后的产品上张贴维修标识、标明规定内容 无 其他 《福州市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118 占用、堵塞、封闭建筑避难层(间)和避难走道 无 其他 《福州市消防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119 擅自改变避难层(间)使用功能 无 其他 《福州市消防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120 违规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动火施工作业 无 其他 《福州市消防条例》第二十八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