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6-01-21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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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内设科室及职责分工

一、局机关

(一)办公室加挂党建办牌子

综合协调局各科室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效能、信访、政务公开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起草。承担局机关日常财务、项目、资金、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局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离退休人员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相关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协助局分党组加强对全局党的建设的领导;协助局分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局工会、共青团、妇工委等群众组织工作;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

1.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组织编制和发布生态环境统计信息。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承担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考核相关工作,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配合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机制。承担县本级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监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2.组织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协调开展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相关工作。

3.组织协调、调度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和整改工作

(三)水环境

负责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水生态环境相关政策、规划、规范。监督指导全县主要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跨县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承担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具体工作。

(四)大气环境科

负责全县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恶臭、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规范。指导编制县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组织开展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并开展相关考核。组织拟订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并按规定组织开展区域联防联控。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相关工作。承担碳排放交易的综合协调。承担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具体工作。

(五)审批科

负责行政审批有关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它办事项目的统一受理、办理和反馈工作。承担行政服务窗口工作。组织拟订全县生态环境规划,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和其他部门综合性规划涉及生态环境内容。承担环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技术和污染工程设计等综合性环境科学研究及环境保护咨询服务工作;承担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环境影响后评估报告、规划环评文件的技术审核工作。

二、下属单位

(一)福州市闽侯环境监测站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的方案。指导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预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和发布全县生态环境质量信息。

(二)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依法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土壤、危险废物、固体废物、饮用水源地、非法排污口、机动车排气污染等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负责开展跨区域、跨流域和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或有关部门移送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负责全县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牵头组织生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对破坏生态环境事件、污染事故、污染纠纷等调查处理;负责受理生态环境执法方面的信访和投诉。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标准化建设和执法人员岗位培训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执法信息公开工作。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中心

负责全县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并开展相关考核。指导开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担土壤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县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承担固体(危险)废物转移、交换、处置以及化学品环境监督管理、排污权储备相关的技术性、事务性、辅助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