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民政局系正科级行政单位,承担着本行政区域内民政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
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县民政工作的政策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2. 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和标准。承办相关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协调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全县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3. 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4. 指导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5. 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负责民政领域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协调落实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保障工作。
6. 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登记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等。
7. 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8. 指导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9. 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殡葬执法监督。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
10. 拟订行政区划管理相关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县各级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地名管理相关工作。
11. 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