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3-03-15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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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的通知》(闽环保总队〔2021〕21号)和《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关于印发《<福州市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任务,特制定我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

  一、定单建库

  (一)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管理信息为基础、覆盖辖区内的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建设项目建成后已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已登记备案并投入生产的企业,应纳入检查对象名录库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检查对象名录库分成重点监管对象、特殊监管对象和一般监管对象等3个子库。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每季度进行动态调整。

  (二)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由市支队执法队员及我局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人员构成的检查人员名录库。实际执法人员、人员数根据人员岗位调整情况每季度进行动态调整。

  二、随机抽取

  (一)明确抽取方式和时间。采取线上抽取方式,从检查对象库、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检查人员进行随机匹配,抽取过程由蔡婵娟组长主持,并由我局监督部门进行监督,形成相关资料并保存归档。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在每个季度首月20日前抽取,抽取结果应按规定上传“互联网+监管”系统。随机抽取下发任务后应在50天内完成双随机检查工作。

  (二)明确抽查对象的比例和频次。按照省厅《福建省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的抽查比例和频次,结合本辖区开展的专项执法工作实际,确定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其中每季度至少对本辖区25%的重点监管对象进行抽查,原则上应保证每年对辖区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一遍检查;每季度至少对本辖区50%的特殊监管对象进行抽查,原则上应保证每半年不少于1次全覆盖检查;每年按照1:5的比例(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数量:抽查对象数量)随机抽取一般监管对象。

  (三)随机抽取检查人员。从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每个事项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抽取到的第1个人要牵头检查任务的开展、违法问题的查处等工作。实施跨部门联合抽查的,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参与部门各自从本部门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保证每个事项不少于1人。抽取产生的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并随机抽取产生替补人员。辅助检查专家抽取可参照检查人员随机抽取方式。

  三、开展双随机工作

  (一)检查方式。双随机检查人员应根据检查对象污染防治情况、经营方式和执法实际需要等确定采取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或委托第三方检查等方式。具体检查方式详见《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关于印发《<福州市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现场检查。检查人员在开展现场检查时应按照明确的检查事项及执法规范要求,通过查阅材料、查看现场、询问当事人和知情人等方式进行核查;在核查过程中,应依法做好调查取证和证据固定,并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重要的执法过程,但不得妨碍检查对象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其他检查材料确须封存带回核查的,检查组应逐项清点材料,并与检查对象办理交接手续。

  (三)填写报表。检查人员应根据现场核查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本部门随机抽查记录表和跨部门联合抽查记录表,并经检查人员、检查对象或第三方见证人共同签字确认并上传监管平台。在检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告知检查对象本次检查结果,并在检查结束后10日内填写检查结果表。

  (四)依法查处。对检查结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情形,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决定,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应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信息公开。大队办统一汇总检查人员提交的检查结果,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专人负责分批次依法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包括政府网站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或信用中国网站等),检查结果一经公开不得擅自更改;检查过程中公告、监测、鉴定、送达等时间不计入期限。

  (六)复查处理。被检查对象在双随机检查结果公示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查申请的,我局应依法受理并组织复查,并反馈复查结果。

  四、做好材料报送工作。应及时报送双随机抽取情况、检查结果以及公示情况等材料,并分别在每年6月20日、12月10日前,报送本年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工作情况。

  附件:1.本部门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年度随机抽查工作指引

  3.闽侯县污染源监管企业名录(特殊)

  4.闽侯县污染源监管企业名录(重点)

  5.闽侯县污染源监管企业名录(一般)

  6.闽侯县环境监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

  7.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