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矢量图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2020年底前完成新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更换工作。为有序推进新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更换、使用工作,请各相关企业按如下要求完成。
一、完善地理标志保护相关数据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工作要求,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矢量图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保护数据管理系统下载生成。前期地理标志保护数据系统数据填报完整且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通过的用标申请,用标企业可依据下载口令,登陆地理标志保护数据管理系统下载新版标志矢量图。前期数据待完善企业或新申请用标企业,需按要求完整填报相关数据后方可下载新版标志矢量图。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通过的申请,市局将会分配下载口令至各基层局,由各基层局组织向申请企业发放。企业依据下载口令,登陆地理标志保护数据管理系统(http://dlbzgl.hizhuanli.cn:9000/)下载专用标志矢量图。
二、提交申请材料
请各相关企业于2020年12月10日前提交以下申请及证明材料。
(一)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换标所需材料
1.《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表(保护产品)》(见附件2);
2.企业被核准使用专用标志的公告扫描件;
3.所遵循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管理规范;
4.该企业仍然存续等证明文件(营业执照);
5.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矢量图发放汇总表(附件3)。
上述五个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371254850@qq.com,加盖公章后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表(保护产品)》纸质版,提交至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
(二)地理标志商标换标所需材料
1.《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表(商标)》(见附件1);
2.证明该地理标志已经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材料。包括初步审定公告(含公告的全部内容)、注册公告或商标注册证扫描件等(注册公告和注册证扫描件为必须提交项,可二选一,也可都提供)。
3.该地理标志所遵循的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
4.申请使用专用标志企业的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备案情况。包括商标使用许可备案公告等;
5.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矢量图发放汇总表(附件3)。
上述五个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371254850@qq.com,加盖公章后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表(商标)》纸质版,提交至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
三、注意事项
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矢量图实行“一企一图”,未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通过的合法使用人不得自行设计、印制新版专用标志,用标企业应做好矢量图保管工作。
联系电话:22077789
附件:
1.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表(商标)
2.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表(保护产品)
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