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宣部、财政部、商务部等23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发改就业〔2020〕293号),支持中心城市做强“首店经济”和“首发经济”,鼓励国际知名品牌在中国市场首发或同步上市新品。2021年商务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商务领域促消费重点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1〕491号),提出支持中心城市做强“首店经济”,鼓励引进国内外品牌首店。我县积极响应和贯彻落实,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促进商业品牌首店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办规〔2025〕1号),支持各县(市)区通过城市建设更新、改造提升传统商业街区等方式,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大对各类品牌首店招引力度,制定出台辖区支持首店经济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
2.制定依据:《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商务领域促消费重点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1〕491号)、福州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实施方案(榕政办〔2022〕64号)、《加快推进福州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重点任务(2024-2025年)》(文件办理告知单告知单GZ2024SM00042号)、《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促进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商务规〔2025〕6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促进商业品牌首店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办规〔2025〕1号)和《闽侯县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业态提升方案》(侯政办〔2022〕89号)。
二、目标任务
大力推进闽侯县首店经济发展,助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促进闽侯县消费资源集聚,提升消费品质。
三、范围期限
本措施执行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有效期三年。
四、主要内容
(一)资金奖补二条
1.对首次引进首店奖励:对首次引进开业并合法持续经营满一年“品牌首店”的“商业区域”商业运营商给予首次引进奖励支持,其中每引进1家中国(内地)首店的奖励5万元,累计不超过25万元;每引进1家福建首店的奖励3万元,累计不超过15万元;每引进1家福州首店的奖励2万元,累计不超过10万元;每引进1家闽侯首店的奖励1万元,累计不超过5万元。
2.支持引进首店做大做强奖励:对首次引进的“品牌首店”新增(含提升)纳统的,对该商业区域的商业运营商额外给予一次性奖励,每新增1家奖励5万元,累计不超过50万元。
(二)政策培育措施二条
1.对品牌首店的户外广告设置予以支持,允许首店适当放宽“外摆位”。
2.支持各乡镇(街道)加大对各类品牌首店招引力度。
五、注意事项
适用范围(奖补对象):在闽侯县行政区域内(不含高新区)各乡镇(街道)的商业街区(片区)、商圈(综合体)、专业市场等(以下简称“商业区域”)首次引进经商务部门评审认定的品牌首店的商业运营商。
六、关键词诠释
1.“商业运营商”指依法注册并在闽侯县行政区域内(不含高新区)对“商业区域”开展统一管理、商业运营的法人企业;
2.“品牌首店”应具备如下条件:依法注册并在“商业区域”开展经营活动的法人企业;须拥有商标及品牌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品牌原则上已运营三年及以上,美誉度高,属于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代表性的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包括:中国(内地)首店、福建首店、福州首店、闽侯首店。
3.国际知名品牌:(1)原则上须入选以下权威机构或单位发布的品牌榜单之一(近5年即可,包含但不限于):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世界品牌500强榜单》;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胡润研究院发布的《胡润品牌榜》;德勤发布的《全球奢侈品力量排行榜》;品牌金融发布的《全球最有价值零售品牌榜》;LALISTE发布的《全球最佳餐厅》《全球最佳酒店》;米其林发布的《米其林餐厅》星级餐厅,不含必比登推荐餐厅及指南入选餐厅,并获得全国性媒体平台或知名时尚媒体(包括但不限于:21世纪经济报道、中国商报、每日经济新闻、第一财经、新周刊、联商网、赢商网、Vogue、时尚COSMO、时尚芭莎、TMagazine、ELLE世界时装之苑、GQ、嘉人、BOF等等)对该品牌宣传10次以上。(2)在2个(含)以上全球知名消费城市(纽约、洛杉矶、伦敦、巴黎、米兰、迪拜、日内瓦、苏黎世、都柏林、哥本哈根、悉尼、东京、中国香港、新加坡、首尔)开设2家(含)以上实体门店,并获得全国性媒体平台或知名时尚媒体对该品牌宣传10次以上。(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4.国内知名品牌:(1)原则上须入选以下权威机构或单位发布的品牌榜单之一(近5年即可,包含但不限于):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榜单》;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中国时尚零售百强榜单》《中国特许连锁百强榜单》《中国超市百强榜单》;胡润研究院发布的《中国瞪羚企业榜》《中国最具历史文化底蕴品牌榜》《胡润中国餐饮连锁企业投资价值榜》;品牌联盟发布的《中国品牌500强》;赢商网发布的《季度热搜品牌榜》《年度中国领军品牌百强榜》《年度新兴品牌百强榜》;美团发布的《黑珍珠餐厅指南》,并获得全国性媒体平台或知名时尚媒体对该品牌宣传5次以上。(2)品牌须在福州市以外的3个(含)以上省会城市或副省级城市(及以上)开设3家(含)以上实体门店,并获得全国性媒体平台或知名时尚媒体对该品牌宣传5次以上;(3)商务部发布的中华老字号名单,各省发布的省级老字号名单。(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5.中国(内地)首店:国际、国内知名商业品牌在中国(内地)行政区域(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内开设的首家实体门店。
6.福建首店:国际、国内知名商业品牌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开设的首家实体门店。
7.福州首店:国际、国内知名商业品牌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开设的首家实体门店。
8.闽侯首店:国际、国内知名商业品牌在闽侯县行政区域内(不含高新区)开设的首家实体门店。
9.首次开业:商业品牌同类型门店在闽侯首次开业经营,开业时间以品牌首店实际开业时间为准。若品牌撤出闽侯市场后,品牌同类型门店重回闽侯市场的不算作首店。
七、联系部门及联系电话
联系部门:闽侯县商务局商贸科
联系电话:22987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