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2025年6月25日,县商务局牵头拟稿的《闽侯县促进商业品牌首店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在经市商务局业务处室指导、广泛征集部门及社会意见后,经县政府专题会研究及县市场局公平竞争审查、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并经县十九届政府2025年第18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由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若干措施》,并在闽侯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有效期为三年,现考虑到高新区社会性事务回归闽侯县,为保证全县政策的统一性,县商务局建议先行废止已颁布的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侯县促进商业品牌首店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侯政办规〔2025〕3号)。
二、目标任务
废止2025年6月25日发布的《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侯县促进商业品牌首店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侯政办规〔2025〕3号)。
三、主要内容
经县十九届政府2025年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该政策于2025年11月24日废止。
四、联系部门及联系电话联系部门
联系人:闽侯县商务局商贸科
联系电话:0591-22987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