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核心背景
县政府2014年发布的《关于调整闽侯县坟墓搬迁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办〔2014〕242号)实施已超十年,因物价、人工、殡葬服务价格上涨,原标准难以覆盖实际支出,故调整以保障群众权益、推进坟墓整治与项目建设。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规范我县坟墓搬迁补偿管理,保障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维护被征迁群众合法权益。
三、适用范围
闽侯县行政区域内,因重点项目建设、“三沿六区”整治、生态保护修复等各类征迁工作需要。
四、主要内容
水泥墓、石砌墓:每座4000元,每穴另加火化消毒费240元、骨灰盒180元、补偿费400元、安置费1200元,每座每穴合计6020元。
土墓(成墓型,有墓碑、墓围、墓手):每座1500元,每穴另加火化消毒费240元、骨灰盒180元、补偿费400元、安置费1200元,每座每穴合计3520元。
无主坟墓:每穴合计2020元(含补偿费400元、火化消毒费240元、骨灰盒180元、安置费1200元)。
迁移金瓮:按规格、材质,每个补偿300-600元。
新旧标准对比(关键变化):
|
项目类别 |
旧标准(2014年) |
新标准(2025年) |
涨幅 |
|
水泥墓、 石砌墓(每座每穴) |
3680元 |
6020元 |
约63.6% |
|
土墓(每座每穴) |
2680元 |
3520元
|
约31.3% |
|
无主坟墓(每穴) |
1680元 |
2020元 |
约20.2% |
|
迁移金瓮(个) |
200元 |
300-600元 |
50%-200% |
五、核心价值
新标准结合实际成本上涨情况提高补偿,更贴合当前迁坟支出,既保障群众利益,又助力“三沿六区”整治等工作高效推进。
六、注意事项
执行时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冲突处理:此前闽侯县相关补偿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县殡葬管理所
联系电话:0597-22060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