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闽侯县坟墓搬迁补偿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6-01-22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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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一、政策核心背景

县政府2014年发布的《关于调整闽侯县坟墓搬迁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办〔2014〕242号)实施已超十年,因物价、人工、殡葬服务价格上涨,原标准难以覆盖实际支出,故调整以保障群众权益、推进坟墓整治与项目建设。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规范我县坟墓搬迁补偿管理,保障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维护被征迁群众合法权益。

三、适用范围

闽侯县行政区域内,因重点项目建设、“三沿六区”整治、生态保护修复等各类征迁工作需要。

四、主要内容

水泥墓、石砌墓:每座4000元,每穴另加火化消毒费240元、骨灰盒180元、补偿费400元、安置费1200元,每座每穴合计6020元。

土墓(成墓型,有墓碑、墓围、墓手):每座1500元,每穴另加火化消毒费240元、骨灰盒180元、补偿费400元、安置费1200元,每座每穴合计3520元。

无主坟墓:每穴合计2020元(含补偿费400元、火化消毒费240元、骨灰盒180元、安置费1200元)。

迁移金瓮:按规格、材质,每个补偿300-600元。

新旧标准对比(关键变化):

项目类别

旧标准(2014年)

新标准(2025年)

涨幅

水泥墓、   石砌墓(每座每穴)

3680元

6020元

约63.6%

土墓(每座每穴)

2680元

3520元

 

约31.3%

无主坟墓(每穴)

1680元

2020元

约20.2%

迁移金瓮(个)

200元

300-600元

50%-200%

五、核心价值

新标准结合实际成本上涨情况提高补偿,更贴合当前迁坟支出,既保障群众利益,又助力“三沿六区”整治等工作高效推进。

六、注意事项

执行时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冲突处理:此前闽侯县相关补偿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县殡葬管理所

联系电话:0597-22060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