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竹岐大道(高洲湖段)道路工程】

来源:闽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6-06-08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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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闽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竹岐大道(高洲湖段)道路工程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面积、范围、目的

1.征收面积:1.2447公顷。

2.征收范围:详见规划选址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竹岐乡榕东村、竹岐乡春风村。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6年6月8日至2026年6月23日由竹岐乡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抢种;违反规定抢栽抢建抢种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时间十个工作日,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由竹岐乡人民政府代表县政府组织开展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附件:规划选址红线图

闽侯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