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志泰工业有限公司厂房建设项目1#扩建厂房、5#扩建厂房扩建工程项目位于闽侯县青口镇。根据1996年9月13日福州志泰工业有限公司(原名称:福州大毅精机有限公司)与原闽侯县土地管理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约定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同年办理的项目选址意见书各项技术指标为:容积率0.4-0.5、建筑密度 35%-40%、绿地率30%。
现因项目建设需要向我局申请对该项目总平面规划进行调整并申请1#扩建厂房、5#扩建厂房扩建工程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主要调整内容为(详见附图):
1.补充更新地形底图及道路红线、绿线等各类规划控制线。
2.规划扩建1#扩建厂房、5#扩建厂房。
3.补充完善更新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单体技术经济指标表、停车位计算表等。
4.补充完善更新图例、备注、说明等。
调整后总平面规划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总征地面积12119㎡(18.18亩),实用地面积10680㎡(16.02亩),建筑占地5610.74㎡,总建筑面积14895.03㎡,计容总建筑面积17783.43㎡,容积率1.67,建筑密度52.54%,绿地率15%,机动车停车位54辆,非机动车停车位178辆。
以上调整内容符合地块规划条件及相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调整前后的图纸及建筑设计方案文本进行公示,以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12日至2025年8月25日。公示地点:福州志泰工业有限公司厂房项目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minhou.fuzhou.gov.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22060065)。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商务滨江中心C楼5-6层,邮编:350100。
附注:
1.书面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图:
1.调整前总平面图
2.调整后总平面图
3.建筑设计方案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