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首邑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的榕洲花园项目位于闽侯县甘蔗街道。目前,该项目已建设完成,福州首邑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对该项目进行规划条件核实。
福州首邑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为进一步满足生产使用需求提升住宅配套整体效果,在不改变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前提下对总平面规划方案进行微调。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在不改变充电桩停车位数量情况下,对充电桩停车位位置进行调整:商业1-1#楼、商业1-2#楼、1#住宅裙楼部分地下1层充电桩停车位调整至住宅4#住宅楼裙楼部分、5#楼住宅裙楼部分、6#住宅楼地下室1层。
2、建筑总平图中三栋历史古建筑在红线范围以内,与住宅楼未进行隔离。建设单位考虑交房后业主居住安全,使用铁艺围墙隔离,设置于蔗洲路98-2号A类历史建筑南侧、蔗洲路22号A类历史建筑东侧。调整前后不改变总平审批各相关指标。
3、商业1#-1楼原规划审批计容建筑面积3604.72㎡,竣工测量计容建筑面积3604.72㎡。其中配电房二和配电房三的内部隔墙微调:配电房二面积由80.9㎡调整至104.31㎡,配电房三面积由214.15㎡调整至190.74㎡。调整前后商业1#-1楼配电房二和配电房三总计容建筑面积指标不变。
4、商业1#-1楼南侧原审批51个非机动车停车位,现将其中17个调整至商业1#-1楼西侧,其余34个调整至东侧。调整后地面机动车停车位、非机动车指标保持不变。
(具体详见附图)
我局拟按现状予以规划核实。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调整前后图纸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地点为“榕洲花园”项目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www.minhou.gov.cn)、福州日报,公示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至2026年6月3日。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22982504、22062329)。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滨江商务中心C楼5-6层,邮编:350100。
附注:
1、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