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建设单位因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向我局申请对未建的1#生活服务配套房、2#物资中转站、4#物资中转站进行变更,拟变更内容如下(具体详见附图):
一、1#生活服务配套房:
1、原层数地上7层、地下1层,建筑基底面积961.01m2 、计容建筑面积6969.07 m2、建筑高度35.80米,变更为地上8层、地下1层,建筑基底面积915m2 、计容建筑面积8855m2、建筑高度40.2米;各楼层平面及层高做相应调整。
2、原地下室建筑面积1863.85 m2,现扩大地下室轮廓为1#楼和2#楼及两栋楼之间的地下区域,扩建后地下室建筑面积为3265m2。
3、人防地下室区域由1#生活服务配套楼地下一层变更至2#物资中转站地下一层。
4、1#楼建筑长度由46.5米变更为44.62米;一层建筑色彩及材质由浅黄色涂料变更为灰色大理石,优化东立面建筑轮廓。
二、2#物资中转站:
1、2#楼原建筑基底面积1679.6m2 、计容建筑面积17048.53 m2、建筑高度47.10米,变更为建筑基底面积1643.56m2 、计容建筑面积16617.93m2、建筑高度53.6米;各楼层平面及层高做相应调整。
2、2#楼建筑长度由70米变更为68.5米;一层建筑色彩及材质由浅黄色涂料变更为灰色大理石。
三、4#物资中转站:
1、4#楼增设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为511 m2;一层局部增设夹层;4#楼地上建筑面积由11817.39 m2,计容建筑面积17839.56m2变更为地上建筑面积12550.08m2,计容建筑面积18205.56m2。
2、对4#楼东、西、北立面进行调整。
四、地下室机动车出入口位置由1#生活服务配套楼西侧变更至1#生活服务配套楼东侧;地下机动车停车位由22辆变更为89辆,地上机动车停车位由24辆变更为6辆;非机动车停车位由原地上473辆变更为地上626辆。
五、主要规划技术指标调整:原建筑基底总面积15565.66㎡调整为15483.61㎡;原总建筑面积为47244.48㎡调整为50429.65㎡;原计容建筑面积56264.58㎡调整为58085.91㎡;原不计容建筑面积1863.85㎡调整为3776㎡。
调整后单栋建筑指标:
建筑名称 |
1#生活服务配套楼 |
2#物资中转站 |
3#物资中转站 |
4#物资中转站 |
1#、2#楼地下室 |
4#楼地下室 |
合计 |
使用功能 |
办公楼 |
高层仓库 |
单层仓库 |
单层仓库 |
地下停车库 |
消防水池及水泵房 |
/ |
层数 |
地上8层 |
地上10层 |
地上1层 |
地上1层 |
地下1层 |
地下1层 |
/ |
建筑基底面积(㎡) |
915 |
1643.56 |
5771 |
7154.05 |
/ |
/ |
15483.61 |
建筑面积(㎡) |
7940 |
16617.93 |
9545.64 |
12550.08 |
3265 |
511 |
50429.65 |
地上建筑面积(㎡) |
7940 |
16617.93 |
9545.64 |
12550.08 |
/ |
/ |
46653.65 |
地下建筑面积(㎡) |
/ |
/ |
/ |
/ |
3265 |
511 |
3776 |
计容面积(㎡) |
8855 |
16617.93 |
14407.42 |
18205.56 |
/ |
/ |
58085.91 |
不计容面积(㎡) |
/ |
/ |
/ |
/ |
3265 |
511 |
3776 |
建筑长度(m) |
44.62 |
68.5 |
58.0 |
71.9 |
128.12 |
35 |
/ |
建筑宽度(m) |
24.0 |
24.0 |
99.5 |
99.5 |
29.0 |
14.6 |
/ |
建筑高度(m) |
40.2 |
53.6 |
23.9 |
23.9 |
/ |
/ |
/ |
备注 |
/ |
/ |
3#楼未作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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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调整后规划技术指标满足2020年3月10日批复的总平面调整方案,调整内容符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合同、《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划》(2016)及相关规定。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现将以上变更进行公示,以征求各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1年4月8日至2021年4月16日。公示地点:德康物流园(一期)项目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minhou.fuzhou.gov.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22982504)。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商务滨江中心C楼5-6层,邮编:350100。
附注:
1、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图:1、调整前后图纸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