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为满足企业发展需要,该公司向我局申请规划指标调整,并委托福建省闽武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对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调整进行论证。我局于5月13日组织专家对调整论证成果进行评审,与会专家认为调整成果内容相对完整,深度基本符合要求,调整诉求符合省市促进产业发展政策要求,调整后容积率符合省市技术规定,会议原则通过调整后的规划方案。现我局对上述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提出以下调整:
(1)地块原容积率:容积率≥1.0;现调整为1.0≤容积率≤2.0。
(2)地块原建筑密度:建筑密度≥30%;现调整为 40%≤建筑密度≤50%。
(3)地块原绿地率:绿地率≤20%;现调整为15%≤绿地率≤20%。
(4)新增建筑限高:建筑限高≤50米。
(5)新增建筑系数:40%≤建筑系数≤50%。
除上述调整外,其余条款不做改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将调整情况进行公示,征询公众意见。公示期为2021年5月28日至2021年6月7日,公示地点: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闽侯县政务信息网(minhou.fuzhou.gov.cn)。
在公示期限内,如果对该论证方案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22982504)。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滨江商务中心辅C楼5-6层,邮编:350100。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