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为方便小区管理及业主使用,拟将非机动车折算为机动车位的比例由70%调整为50%,并将该部分机动车位调整至地面。具体情况如下(详见附图):
调整前:该项目设置机动车位1706辆,其中地面机动车位306辆(含公共停车位86辆),地下机动车位1400辆(含70%非机动车折算的机动车位137辆);非机动车位1155辆,其中地面非机动车位508辆,地下非机动车位647辆。
调整后:该项目设置机动车位1684辆,其中地面机动车位284辆(含50%非机动车折算的机动车位115辆、公共停车位85辆),地下机动车位1400辆;非机动车位1911辆,其中地面非机动车位1264辆,地下非机动车位647辆。
小区道路及绿地位置等进行相应微调。除上述停车位指标外,其余规划技术指标均保持不变。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调整前后的图纸进行公示,以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6月21日。公示地点:八闽古城·龙旺国际公馆”项目现场、福州日报、闽侯县政务信息网(minhou.fuzhou.gov.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22982504)。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商务滨江中心C楼5-6层,邮编:350100。
附注:
1、书面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图:八闽古城·龙旺国际公馆”调整前后总平面图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