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目原总平面规划方案于2019年12月经县政府批复(侯政办项〔2019〕128号),主要规划技术指标为:容积率0.477,建筑密度16.30%,绿地率43%;总建筑面积665716.5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638970.52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26746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218094.20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2752辆,非机动车停车位9006辆。
现建设单位为缓解学院科研及办公用房不足,向我局申请对总平面规划方案进行调整,主要调整内容如下(具体详见附图):
1、在紫金矿业学院教研楼原建筑二层部分,增加三层扩建为五层,计容面积增加3300平方米;
2、将石油化工学院教研楼中原15.6米通高的大空间工程实验室分隔为四层,计容建筑面积增加1131.91平方米。
该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由福建福大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调整后主要规划技术指标为:容积率0.481(增大),建筑密度16.30%(不变),绿地率43%(不变);总建筑面积669781.5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643035.56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26746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218594.20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2752辆,非机动车停车位9006辆。调整后各项规划指标满足规范要求。
该总平面规划调整方案已于2021年9月22日经县政府会审通过(侯政办项〔2021〕113号)。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调整前后的总平面进行公示,以征求各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0月15日。公示地点:“福州大学(旗山校区)教学区”项目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minhou.fuzhou.gov.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22982504)。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商务滨江中心C楼5-6层,邮编:350100。
附注:
1、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图:调整前后总平面图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