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大学旗山校区研究生公寓(64号楼)项目规划条件核实的公示

来源: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 2025-12-09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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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大学开发建设的福州大学旗山校区研究生公寓(64号楼)项目位于闽侯县上街镇。现福州大学申请对建成的福州大学旗山校区研究生公寓(64号楼)项目进行规划条件核实。

  福州大学提出,为减少对现有绿化树木的破坏,在不改变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前提下对总平面规划方案进行微调,具体情况如下:

  1、因《福建省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管理规定》要求,在地下室原11轴交H轴、K轴到16轴交H轴、K轴处增加一个战时移动电站,增加后地下室总建筑面积增加11.98㎡;因原地下室停车面积未扣除设备用房及交通口部面积以及地下室增设人防电站,减少的非机动车停车位(共减少185辆)调整至地面(64号楼北侧和西侧)放置(西北侧:91辆;西侧:94辆)。

  2、地面机动车停车位位置进行调整,具体方案如下:减少车位区域:64号楼西北面硕博公寓入口处:由50辆减至23辆;64号楼南面:由18辆减至10辆;64号楼西南角:由46辆减至22辆(共减少59辆)。新增车位区域:64号楼东北角:新增7辆;64号楼东面人工湖对岸:分两处新增,桥面以北新增7辆,桥面以南新增30辆;64号楼东面学生公寓主要出入口处:新增1辆;64号楼东南角:新增15辆(共增加60辆)。

  3、福州大学旗山校区研究生公寓(64号楼)原审批地面机动车停车位122辆,非机动停车位1712辆(其中地上非机动停车位312辆,地下非机动停车位1400辆),调整后项目现状地面机动车数量为123辆,非机动车数量为1712辆(其中地面非机动停车位497辆,地下非机动停车位1215辆)。调整后地面机动车停车位数量比原审批指标多1个,非机动车指标保持不变;调整后绿化面积为817.84平方米,原审批绿化面积为 723.21平方米,绿化面积增加94.63 平方米。

  (具体详见附图)

  我局拟按现状予以规划核实。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现将原审批规划总平面图、原审批地下室平面图及现场测绘总平面图、现场测绘地下室平面图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地点为“福州大学旗山校区研究生公寓(64号楼)”项目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www.minhou.gov.cn),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9日至2025年12月22日。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22982504、22062329)。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滨江商务中心C楼5-6层,邮编:350100。

  附注:

  1、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原审批规划总平面图、原审批地下室平面图及现场测绘总平面图、现场测绘地下室平面图

  



  (此件主动公开)